张家港市总工会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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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会职责,市总工会机关内设7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督办、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会议组织、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协助市总工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工会理论政策和课题研究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收集、研究与编发;负责工会对外交流、港澳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党群工作、绩效考评、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

(二)组织和基层工作部

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指导镇(区)、系统、直属工会的换届工作;负责镇(区)、系统、直属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培训、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会组建、会员会籍管理;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并指导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三)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

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参与拟订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等政策;负责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劳模先进典型事迹宣传,负责工会系统新闻舆论管理和工会新闻发布;承担市总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培训管理工会网上工作队伍,制订落实工会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制度,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职工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承担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权益保障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工会法律宣传和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制定涉及工会和职工权益的政策文件;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信访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镇(区)和行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负责参与有关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推动职工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各级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六)财务资产管理部

负责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及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制定全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会财务人员,指导和监督下级工会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和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经审工作部(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和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协会、研究会财务的监督和审计;负责对下级工会及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培训工会经审人员;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