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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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总工会是全市各镇(区)工会、系统工会和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张家港市委和苏州市总工会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市总工会全委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相关法规、规章;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推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镇(区)党(工)委和有关市级机关、企业党委(党组)管理其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全市镇(区)工会和系统、直属工会的绩效监测和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配合做好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七)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市、苏州市、江苏省和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及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工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社团资产的管理。

(九)负责市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