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日报:我市今年“金秋助学”实现全覆盖(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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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今年“金秋助学”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资助范围实现了全覆盖。

“金秋助学”的资助对象为符合我市建档困难职工(特困职工除外)家庭子女,受民政、教育等其他政府部门资助的除外。资助类别分为帮困助学和奖励助学两类。帮困助学对象为子女处于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公办学校、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的;子女在我市高中段(含普高、技校、高职、中专)就读(不含民办、独立院校)的;子女当年在我市参加高考,被公办大学(含本科类、大专类)院校录取的;子女在大学段(含大专、高职)院校就读(不含民办、独立院校)的。奖励助学对象为符合帮困助学对象条件,且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品学兼优是指,小学、初中、高中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同等)及以上荣誉;大学段(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获得奖学金,校学生会干部等;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两种对象,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愿意参加工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学会感恩、乐于感恩。

帮困助学对象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为500元;高中段,助学金为1000元;大学段,助学金为2000元;当年高考录取生,助学金为3000元。奖励助学对象在小学、初中段,奖励助学金1000元;高中段,奖励助学金2000元;大学段,奖励助学金4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段,奖励助学金5000元。

“所有符合建档要求的困难职工家庭,只要有子女在上学的,都可以申请‘金秋助学’。如果是不在我们困难职工建档范围之内的,首先要申请困难职工建档,然后再申请‘金秋助学’。”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张炜说。“金秋助学”是市总工会针对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一项帮扶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金秋助学”项目的资助范围进行了扩面,除原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读大学本科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外,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大专的学生也可以进行申请。需要申请助学帮助的困难职工,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进行申请。初审建档阶段在7月20~26日。8月20日前,助学金将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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