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出台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参保职工最高可享受3万元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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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大病救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活动正式启动,凡我市已建立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均可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参保职工在本项目保障期间,首次发现各种原发性癌症、白血病、腹水型肝硬化、依赖血透的晚期尿毒症、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术等15种重大疾病时,可向市总工会申请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待遇。参保职工在本项目保障责任期间,首次发现并确诊患保障范围规定的15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5万元,其中原位癌1万元,其保障责任终止。参保职工患保障范围所指的一种以上疾病,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不作重复给付。此外,女职工还可参加《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参保职工在本计划保障责任期间,首次发现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生殖器官癌重大疾病时,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5万元,其中原位癌 7500元。也就是说女职工如参保期间发生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生殖器官癌重大疾病时,最高可获得职工互助互济赔付和女职工互助互济赔付共计3万元。

参保职工交费标准为申请参加互助互济保障的会员单位职工每人每期一次性交纳互助金30元。女职工可增加《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每人每期一次性交纳互助金15元。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一份。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操作办法为参保会员每次期限一年,期满后可继续参保。新参保人自交费之日起,执行两个月医疗免责期,即交费两个月后的一年为互助保险责任期。凡以前已参加过本计划的参保人员,自交费起就进入互助保障责任期,期满后另办续保手续。有意愿参保的单位可随时向市总工会申请加入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也是工会长期开展的一项惠及职工的民生实事。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与职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起到有力补充作用,使职工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又增加一重保障,以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王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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