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信息日期: 2007/1/23 浏览次数: 2026 手机阅读和分享
[2007-1-12]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病女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构建和谐社会,特设计并推出《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参保条件 第一条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年龄未满55周岁的 女性从业人员(包括外来务工女职工),可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每个单位必须有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80%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总数小于等于十人的必须100%参加)。 第二条 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上年度的能正确反映本单位女职工准确人数报表的复印件; 2、填写“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投保单”并加盖公章; 3、用EXCEL格式制作的参保名单电脑盘片(姓名、身份证号和工号、序号),并打印两份。 保障期限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下一篇: 张家港市创建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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