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遇非正常调岗降薪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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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不愿意离职的员工“撵走”又不承担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往往采用调岗、调薪、待岗等手段逼迫劳动者离职。事实上,还真有劳动者因不堪忍受这种“折磨”而主动请辞。可是,这样做正好中了用人单位的圈套。以下3个案例及其法律分析表明,面对非正常调岗、调薪和待岗时,员工有权拒绝。

【案例】借调岗逼员工辞职,员工有权拒绝

姚女士与公司签订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履行刚一年,公司领导基于将其任职的会计岗位调换给自己亲戚的目的,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于是,该领导以生产一线人手短缺、急需增加人手为由,于2021年12月20日下发通知,将她调岗到既脏又累、与原有工作毫不相干的生产车间上班。

姚女士当然明白,公司这样做只不过是想变相将她“撵走”,且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因此,她明确表示拒绝离职,但她弄不清楚自己是否有权拒绝这样的调岗安排?

【点评】

姚女士有权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上述规定表明,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而劳动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一旦确定,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改变。本案中,公司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利用职权单方变更姚女士的工作岗位,进而将姚女士“撵走”,这种做法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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