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日报:广大职工有了“第二医保”(2019年6月27日)
信息日期: 2019/6/27 浏览次数: 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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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总工会副主席张澄走访慰问了我市首批申领到互助保障金的3名患病职工,为每位职工送去互助保障金15000元。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成为广大职工的“第二医保”。
市总工会去年10月出台的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得到了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已有104家单位加入职工互助互济会,27497名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障计划,7307名女职工参加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参保职工合计34804人次,参保金额934515元。3名职工申领到互助保障金,另有4名职工正在办理保障待遇申请。
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的职工互助活动,旨在帮助职工增强抵御患病致困风险的能力,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具有突出的公益性、福利性、补充性特点,是工会开展医疗救助的重要抓手。目前有大病互助保障和女职工特种保障两个类别。
凡我市已建立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均可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会员参加本计划。申请参加大病互助保障的会员单位职工每人一次性交纳互助金30元。参保职工在大病保障责任期间,首次发现并确诊患保障范围规定的各种原发性癌症、白血病、腹水型肝硬化、依赖血透的晚期尿毒症、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术等十五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5000元,其中原位癌10000元。
申请参加女职工特种保障的会员单位职工每人一次性交纳互助金15元。参保女职工在本计划保障责任期间,首次发现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生殖器官癌重大疾病时,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5000元,其中原位癌 7500元。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参保期间不幸发生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生殖器官癌重大疾病时,最高可获得职工大病互助保障金和女职工特种保障金共计30000元。大病互助保障和女职工特种保障的期限是一年期。互助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法,包括个人缴费、行政资助、工会补贴等,各级工会应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自发加入互助活动中来,营造“奉献一点,保障多一点”的互助氛围,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互济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