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三类人成劳动维权“高危人群”
信息日期: 2008/1/22 浏览次数: 533
手机阅读和分享
现在,社会上的一些群体有这样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适用于这些群体,但如果运用新法去维护他们的权益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现实障碍,甚至危及他们 的“饭碗”。专家提醒:像实习律师、出租车司机和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等群体,容易成为《劳动合同法》施行过程中的“高危人群”。
小魏前年通过 了国家司法考试,去年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实习律师,与事务所签了一份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不发工资,每月只给几百元生活费。“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对 劳动者的评价比较注重劳动成果,而不是劳动过程。”劳动保障有关人士说,刚出道的实习律师没工作经验,更不会有好的案源,因而只能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实习,有些不签劳动合同,也不拿工资。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招用实习律师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势必会增加成本,因而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拒绝招收实习律师。
这两天,朱先生过得不踏实。他是一家出租车公司的老板,现在公司一些车辆承包给个人。承包人又自己雇佣了几个司机。由于这些司机的流动性较大,公司基本无法了解他们的详细信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万一有什么劳动纠纷,怎么办?”
出租车行业也有特殊性,如果出租车产权属于出租车公司,那么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较明确,应当签劳动合同。而如果出租车是司机本人的,只是挂靠在出租车公司,那么很难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是这种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就比较困难,
另外,在法律的刚性制约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事业单位可能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与非在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逐步减少用工。这样,非在编劳动者无法获得同工同酬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保障的程度往往难以确定。
上一篇: 先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难问题
下一篇: 保障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知易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