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发布暑期打工专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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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总工会处理了一起大学生打暑期工未拿到足额工资的纠纷。大学生徐某利用暑假期间在某教育机构打工,约定试用期三天,月工资为1800元。工作一周后,徐某以不适应工作环境为由提出辞职。由于未足额拿到应得工资,徐某向市总求助。在了解真实情况后,市总出面进行调解,单位最终同意补足徐某应得的工资。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生利用暑期进行勤工俭学,一方面减轻家庭负担,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可以提前体验社会环境,提高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但由于学生大多涉世未深,急于求成,再加上个别单位别有用心,高强度的压榨廉价劳动力,导致各种暑期工纠纷。今年7月以来,已有多位学生前来市总工会援助服务中心寻求帮助。他们的纠纷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克扣薪酬,用人单位以工作不积极、工作没有成效等理由克扣学生工资。另一种是学生由于不适应工作环境或一些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不支付工资。虽然在市总工会的调解下解决了这些纠纷,但还有许多学生因缺乏维权意识,即使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却没有向相关部门投诉。

为此,市总工会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暑期打工提醒,一是要签订用工协议,在入职前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就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达成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增强维权意识,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通过法律渠道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注意安全务工,用工前需了解入职单位是否正规,作好面对突发状况的准备。一旦出现意外,要学会运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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