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什么官司都向你要证据 偷拍偷录隐私“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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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儿有一段录音,能证明我在公司加班的具体时间天数以及他们没有给予补偿的情况。”近日,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前员工徐洋交给他的律师这样一件偷录证据。
  为了能证明在公司的确切加班时间以及天数,徐洋想尽了一切办法去获得证据。“公司对加班时间从不记录,即使是主管签字的一些加班条也都在公司里,我根本就没办法拿到。”徐洋对记者诉说了他去年底与公司打官司以来的困惑。“真的是很难,法庭、律师要我提供的证据都要我自己去找,我能上哪儿找去?找人证?只要还在公司上班的同事都不愿来作证;找物证?除了劳动合同,我手中其他什么证据也没有!”为此,他只好将与公司人事主管的通话过程偷偷录了下来。
  徐洋的苦恼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任何打官司的当事人都会遇到“证据”这个关键问题。然而,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记者从江苏各级法院了解到,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借贷案中的借条真假之谜,甚至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存在”之证明,近一半以上的当事人提供了涉及到各方隐私的“偷拍偷录”证据。令法官更难以预料的是,这些真假难辨的“偷拍偷录”证据,竟已占据当事人举证数目中的一半以上。
  “我要跟老婆离婚!”40岁的王林一遇到律师就拿出很多证据:“这是我老婆的QQ聊天记录,这是她的手机短信记录,这是我雇人跟踪她偷拍到的照片,这些应该能证明我老婆红杏出墙了。”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李宝强律师对记者坦言,对这些当事人能主动出示“偷拍偷录”证据,律师一般是先接下来,然后再核查单一证据的效力以及能否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偷拍已成为离婚案件中证明对方出轨的一种主要手段。”李宝强律师对记者坦言,离婚案件中,一方对配偶情感出轨或隐匿财产举证确实较为困难,现实中往往会通过调取对方QQ聊天记录、手机通讯、短信记录,调查对方及其近亲属的银行记录或财务状况,甚至聘请私家侦探跟踪对方,利用偷拍偷录等手段获得证据。
  “还有的当事人聘请所谓私家侦探对对方的私生活进行跟踪,记录其日常生活消费、消遣活动,对其经济能力进行调查取证。这些证据的有效性都值得商榷,能不能在庭审时被采纳都还是一个问题。”江苏省高级法院的王淳法官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赋予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会涉及对方当事人隐私。而我国关于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对于涉及对方当事人隐私的证据如何采信的可操作性较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劳动者有利的证据一般都保存在用人单位。双方发生争议时,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举证较为困难。据初步估算,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出具录音等视听资料类证据的比例,占全年劳动争议收案数的半数以上。在未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有些劳动者甚至私自将用人单位的人事资料及图纸等资料用作证据,这往往也会侵犯到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无锡锡山法院的费娜法官也向记者出示了一些此类相关案件的统计。
  “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究竟该如何举证?对夫妻间互查财务状况、投资情况以及私密信息的行为如何界定其合法性?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法院依职权查明的事实范围有无限制?”费娜法官认为,这些都急需立法,单凭现有法规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证,恐怕很难令当事人获得足够合理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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