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生工”维权有点难
信息日期: 2012/8/31 浏览次数: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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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许多在校大学生选择打零工挣钱。不少厂家、商家瞅准这一机会,打出了各式各样的招聘广告,一些中学生也跃跃欲试。但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学生都因为未签订劳动协议或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权。
新现象:家长鼓励中学生端盘子
记者近日在扬州市区走访时发现,绝对多数餐厅多了不少暑期工,他们多为不满20周岁的中学生,不少还是第一次出来打工。年满16周岁的小鹏刚刚初中毕业,现在已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打工体验,在扬州市区四望亭路上一家饭店端盘子。每天早上五点半起床,下午四点以后回家,身上的T恤一天之中不知要被汗水浸湿多少次。小鹏的这份暑期工,是自己找的,每小时5元,父母支持他。他每天一篇打工日志发表在QQ空间,引来许多同学跟帖。“工作强度大,赚钱真辛苦”,真切的打工感受,迎来同学们的赞叹和追随。相当一部分家长都有着假期让孩子出去锻炼的想法。去打工实践不仅能赚零花钱,还能多了解社会,一举两得。
新忧虑:暑期工的“维权真空”
记者调查发现,餐饮店老板大多乐于招收暑期工,相比于长期工,按小时发放工资的学生员工薪酬较低,干活也更卖力。在扬州市区某豆浆店端盘子的初二学生小丽,前几天因为地面湿滑摔了跟头,一碗热豆浆烫伤了大腿,但店方未作任何赔偿,就安排小丽回家,“伤养好了再来上班”,小丽的父母心痛不已,前来找店方讨个说法。但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维权只是一场没有结果的争执。
记者了解到,每年暑期,扬州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接到一批大学生暑期打工维权的投诉,如今中学生的“劳动争议”也多了起来。暑期打工维权的难点在于,一般发生纠纷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部门都会以不是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由此看来,暑期打工存在“维权真空”。
新提醒:没有合同要有协议
针对大学生暑期工存在的维权难的问题,本报记者专门走访了有关劳动关系研究专家。专家建言,虽然在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签订合同,但为避免双方以后在工资等方面发生争议,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约定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伤赔偿等。对于许多店家以为暑期工是社会实践,所以给予较低的工资待遇,专家指出,暑期打工严格意义上讲属于雇佣或者劳务关系,其工资应参照正常职工提供劳动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也应按劳动法执行,特别是未成年人不应安排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