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求商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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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条薄被。盖了不到半个月,身体上多 处出现红色疹块症状。后经诊治为过敏性皮炎,而导致我生病的原因就是那条新被子。我申请有关部门对被子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这种被子不宜被过敏体质者使用,但在被子的包装和说明中都没有标明过敏体质者慎用等事项。后我向商场索赔,但商场称该产品是合格产品,拒绝赔偿。请问,我能否要求商场赔偿损失?读 者:小张

小张:
   
生产者具有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 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 示说明。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厂家明知自己的产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但却未作任何标识,明显违反了法定义务。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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