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由不签约 辞职时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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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槐艾

 710日上午,在江都市某玩具企业打工的淮安人刘女士找到记者,说她和丈夫不想在现在的企业干活了。但请求辞职后,企业扣发了她和她丈夫的两个月工资,多次讨要无果。请求记者主持公道,帮助讨回企业拖欠的工资。
   记者随后来到江都的这家玩具企业了解情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女士和丈夫在企业已经工作近四年,企业不仅培养了他们,还给他们提供宿舍。如今,他们 没有提前打招呼,说走就走,让企业措手不及。即便如此,公司考虑到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只要女士搬离企业提供给他们夫妇的宿舍,欠女士的两个月工资可以 随时兑付。
  听了这话,记者便劝女士先搬让宿舍,再结算工资。可女士就是不答应。她说,搬让宿舍以后,企业只肯结算她一个人的工资,而她必 须等企业结算了他们夫妇二人的工资才肯搬让宿舍。记者又反过来劝企业将他们夫妇两个人工资一起结算掉。可企业却说,女士丈夫的技术是他们培养出来的,他 们当初与女士丈夫有协议,必须干完整一年才可以结算工资,目前要结算工资,必须让刘女士丈夫本人来说清楚。记者问女士可有此事,女士一口否认。记者 想看看协议内容,企业负责人表示只是口头协议。记者追问当初为什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说是工人自己不肯签。女士也承认说,当初怕签了合同就没有 自由了,就不能想走就走了,所以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是口头约定的。
  对这起没有合同的合同纠纷,记者实在无办法调解。不过,记 者对这起劳动纠纷却是感慨良多。首先,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如果女士早在工资发生拖欠时就向有关部门投诉,也许就不会处于今 天这个被动局面了。其次,女士夫妇离开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报告,待企业批准后离开,如果那样企业起码没有今天这个拖欠的借 口。最重要的一点是,女士当初为了所谓的自由,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今却因为没有合同难获自由。这一教训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 仅要敢于维权,更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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