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饭碗耽误了申请仲裁时效 “过时”工伤伤了民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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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留兵 石晓燕

 本报讯  来自安徽的先生到苏州打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9级伤残,公司支付了手术费并赔偿8000余元后,在先生合同期满时解 除了劳动合同。一年之后,先生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被裁定不予受理。先生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72,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先生的诉讼 请求。面对判决,先生懊悔不已:都怪自己当时一时心软,没有及时将公司告上法庭,才使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先生在诉状中 称,2004214,他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469,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9级。2006 217,双方因合同期满而终止了劳动合同。半个月后,公司向他支付了工伤赔偿款8000元,并表示只能赔偿这么多钱。他认为公司仅支付了极少的赔 偿,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9级待遇计79679元。先生所在的公司则辩称,先生在离开公司时已经获得了赔偿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