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快讯]·认为银行不良还贷记录失真,申请贷款遭拒,状告银行名誉侵权

    浏览次数: 224    手机阅读和分享

本网讯  向银行申请贷款遭拒,被告知曾有不良信贷记录,于是一纸诉状将另一家银行告上法庭。726,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名誉侵权纠纷案。

泰州的先生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称, 20077月,原告向某银行在申请贷款时,发现银行信用系统中存在200468三万元逾期还贷的不良信贷记录,因此遭到该银行拒绝贷款。经查,不良信贷记录出自被告银行。而事实上,原告在200468并没有向被告贷款。为此,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银行工作人员查证核实,但被告坚持是原告本人向被告贷了三万元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个人信用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为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原告《个人信用报告》中涉及的三万元的贷款不良还贷记录,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上一篇: 破产企业职工工资有无优先受偿权

下一篇: [案例聚焦]·被撕欠条再粘贴 状告“议员”遭驳回 法官提醒:恶意诉讼法律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