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聚焦]·被撕欠条再粘贴 状告“议员”遭驳回 法官提醒:恶意诉讼法律难容
信息日期: 2007/8/7 浏览次数: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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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将撕碎的欠条重新粘贴后,将一名市人大代表告上法庭。
人大代表被状告
本案被告刘某系南通市人大代表。2005 年
承 办法官接到此案后,经初阅材料,认为这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欠款纠纷案,也没有往深处想。次日,法院工作人员即按照法律程序向刘某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人员找到刘某门上时,刘某只觉一头雾水,初览诉状后,情绪十分激动,连声说“结清了帐目,怎么还向法院告我。”见此情景,法院工作人员当即向其耐心解 释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说明一切事实真相离不开证据证明,希望其依法积极展开诉讼。
拼装欠条难释明
今年6月4日,海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原告陈某再次重申了其诉状中的事实和请求。
被告刘某则辩称,2005 年6月,我向原告陈某购买一批苗鸡,尚欠4000元。
承办法官当庭对原告陈某提供的欠条进行审核,发现欠条确系撕碎后重新粘贴而成,要求陈某作出说明。对此,陈某的解释是,其不小心撕错欠条,待发现后将欠条重新粘贴起来。但陈某未提供证据佐证其解释的客观性、真实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