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掏80元体检费 赔掉15万元工伤款
信息日期: 2007/8/24 浏览次数: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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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用人单位招收新员工不愿花体检费,却因此无法确认职工患病时间,结果要承担巨款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职工工伤争议纠纷案,给一些用工“不规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外地来锡的李某10年前在无锡市锡山区某公司当打磨工。2005年1月,该公司给职工体检后,与包括李某在内的5名打磨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几个月后,该市 惠山区某公司招收打磨工,李某未说明此前曾在另一公司当过打磨工的情况,顺利进入新公司工作。而惠山区某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没有对李某等职工进行上岗体 检。3个月后,李某离开这家公司,同年11月被医院确诊患有尘肺病I期。经过工伤认定后,今年3月惠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惠山区某公司一 次性赔偿李某18万余元。
惠山区某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当初与李某一起被锡山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4名打磨工也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尘肺病,因为失业在家,赔偿费均由锡山区某公司承 担。惠山区某公司质疑,为何李某到本公司工作仅3个月,所有责任都要我们承担呢?即使要承担责任,锡山区某公司也该承担大头。
据医生介绍,矽肺确诊需要进行至少两次X光胸透拍片,中间需隔6个月时间。即使首次拍片疑似尘肺病,也必须在两次拍片后,对比前后拍片才能确诊。2005 年1月的体检报告上未反映李某患有尘肺病,不过因为尘肺病形成与工作接触史、工作环境、患者身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很难断定李某进入惠山区某公司时已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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