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课堂第十一讲
信息日期: 2007/8/27 浏览次数: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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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本栏目第九讲中,关于东台职工小潘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在读者中引发讨论。由于小潘的情形缺少细节,而且南京市《工伤保 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使身在南京的律师所作解答有失详尽。记者结合典型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律师信箱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 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必须支付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热点聚焦 [背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或主要内容缺失,使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相关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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