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出事故车主不担责
信息日期: 2007/9/4 浏览次数: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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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我的轿车被盗,5月份该车在某县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一伤。为了得到全面的赔偿,受害人将我和肇事司机刘某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共同赔偿损失10万元。车辆被盗后我及时报了警,对该事故并没有责任,请问,我应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读者:王光
王光: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不应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 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虽然是肇事车的车主,但对于造成车祸你并没有 过错,根据上述规定,被害人只能要求肇事人刘某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程永杰宋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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