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政策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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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扩大
   
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去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家庭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缺乏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时间表是,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 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 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合理确定廉 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根据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