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半途而废,旅行社应返还全部旅游费吗
信息日期: 2007/9/24 浏览次数: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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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我和家人在某旅行社的安排下一起去外地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旅游活动被迫提前结束,事后旅游公司退给我们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最近有人讲,旅游公司应弥补我们的损失,再提供一次完整的旅游服务,我们可索赔全部旅游费用。请问这种说法有根据吗?(读者:艾示)
艾示读者:
我们认为,你方可就未完成部分的旅游再次组织一次旅游而需要实际投入的所有费用向旅行社索赔。对已经完成的旅游部分的费用,则不能要求其赔偿。
一 方面,旅行社应当对你及家人因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完成全部旅游活动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旅游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行社负有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的 法定义务,无论旅游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旅行社都应当遵守。根据旅行社的上述法定义务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旅行社负有向游客提供交通工具并保证交通安全的义务。你及家人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旅游活动被迫提前结束,旅游合同的目的未完全达到,对此你方并无过错,由于旅行社负有保证旅游者安全的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就应当承担未履行好该项义务而给游客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旅行社应当赔偿你方就未完成部分的旅游再次组织一次旅游而需要投入的所有费用。由于旅游活动不仅包括在旅游目的地参观旅游的活动,还包括乘坐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饮食等一系列活动,因此,你方因发生交通事故提前结束旅游活动的损失,就不仅仅是未发生的旅游费用的损失,还包括再次旅游 需要投入的乘坐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饮食等开支,为完成旅游合同的全部目的,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再次旅游尚未旅游部分应当投入的所有费用。
但因你及家人旅游活动已经实现了一部分,对已经完成的旅游部分的费用,是不能要求旅行社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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