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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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07101日起,我省全面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现在的750元调整到850元;二类地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三类地区从520元调整到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调整后一类地区为7.2元,二类地区为5.9元,三类地区为5.0元。
   全省具体地区类别划分标准如下:南京市区(含江宁区)为一类,其余县区二类;无锡、苏州全市为一类;常州市区为一类,其余县区二类;镇江市区、丹阳市、 扬中市为二类,其余县区三类;南通海门为一类,市区、启东市、通州市二类、其余县区三类;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为二类,其余县区三类;徐州、连云港、 淮安、扬州四市市区为二类,其余县区三类;宿迁全市为三类。
   据了解,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近些年上调额度最高的一次,省劳动保障厅专家解释,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综合考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社会保险最低缴费 基数增加、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今年以来,以猪肉为代表的物价明显上涨,给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增加了压力,同时社会保险缴 费基数上调,由每月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