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打工勿忘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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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省12333社会保障热线接到一起投诉:大三女生小姚利用黄金周在珠江路某卖场兼职做导购,老板一开始承诺的是每天80元,7天一共560元;可当结算工资时老板只付给小姚490元,剩下的70元被老板以午餐费名义扣去。
   大学生做兼职被克扣工资早已不是新鲜事。据了解,每当节日来临,一些企业都会把目标瞄向高校校园,招聘大学生从事促销、理货员、导购等工作。不过由于都 是一些短期兼职的工作,所以几乎所有大学生都未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另外,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 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保障。这也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在支付薪酬时有空可钻。
  大学生如何在兼职期间维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 害?劳动专家提醒,大学生在工作前应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契约关系,劳务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在有协议的条件下, 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等。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招工都禁止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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