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不能损害劳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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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岗位
   
   
IT公司经过产品研发阶段,终于取得了成果,并申请了专利投入市场。由于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公司调整的战略部署,裁减研发中心技术人员,成立了售后服务部,部分研发中心的人员转为售后服务人员。
   
洪某原是研发人员,对公司的调整产生反感,不愿到售后服务部上班,并找到了人力资源部理论。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洪某: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你应当服从,这是企业的用人自主权。遂要求洪某立即到售后服务部上班。
   
洪某觉得很委屈,不服从调动。公司以洪某不服从管理,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洪某的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本案涉及到的是洪某工作岗位调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公司根据战略部署,调整了经营方针,裁减研发中心人员,转而成立了售后服务部,属于决定企业经营方 略的行为。但是,遇到这样的事情,毕竟涉及到了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应当与被裁减的研发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协商,取得将被裁减或转岗的研发人员之理解。如 果这样,关于变更工作岗位的争议就可能避免。公司不顾研发人员的想法而单方行使决定权,势必产生劳动争议。
   
从这个案件分析,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研发岗位人员富余,具体到洪某,其劳动合同无法再履行下去,存在着变更 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公司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合同也不违法。洪某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公司与洪某就劳动合同变更问题没有达成一致, 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向洪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释法
   
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变更行为较为普遍,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工作地点的变动、工作内容的变动等等。一般来说,这些调动对劳动者来说, 大多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但也有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收入、待遇等不如从前的情况,而这往往会损害劳动者权益,发生劳动纠纷。那么,劳动合同变 更,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来谈谈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问题。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 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谓全面履行,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遗漏 地履行义务,还要求适当履行。
   
由于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定了诸多的规定,其包含了劳动基准法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等,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劳动 者一方来看,劳动者不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同时,还要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