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包,工伤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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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热线:某装饰公司承接了一项外墙装饰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没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老李,老李遂以装饰公司的名义招用了张自强等民工进行施工。张自强在进行外墙粉刷时,不慎从四楼跌下受伤。请问,工程层层转包,出了工伤谁负责?
   省职工法律援助律师朱漫宇:装饰公司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首先,民工是在从事外墙装饰时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其次,装饰公司虽然没有与受伤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将工程层层转包,转包的当事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国家另 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用人单位资格的个人,应当由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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