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者工龄“归零”违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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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请其作出权威回答。
      
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反法律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 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铁饭碗,还有人认为这样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 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 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