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零违法”是对用人单位的棒喝
信息日期: 2007/12/4 浏览次数: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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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龄“归零”、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企业让员工工龄“归零”违法。
最近一段时间来,一些企业耍小聪明,企图钻法律的空子,赶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工大“洗牌”,要求老员工主动辞职、中止劳动关系,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达到变更中断“连续工龄”的目的,规避法定义务。
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法”的权威发言,无疑是对那些耍小聪明的企业当顶棒喝,猛敲警钟。然而,法工委负责人“企业让员工的 工龄‘归零’违法”之说,有人在媒体上发文表示怀疑,认为缺乏法律支撑。其实,这方面的法律支撑是很明确的。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 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再者,劳动保障部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12号)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 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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