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劳动合同法要除“灰幕”
信息日期: 2007/12/11 浏览次数: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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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行为凸显法律灰色地带,但也成为完善法律的推动力。这种规避与不断完善的此消彼长,或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常见的一幕——
对法律的规避,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尚在最后审议期间,北京的“白领”圈子开始传言某大公司突然裁减工龄5至9年的员工。到了八九月间,这样的传言已不再是新闻。“不是什么秘密了,有些老板想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裁人。”在北京一家合资外贸公司上班的孙小姐说。
突击裁人的原因之一,是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疑虑。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十年,即可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专家多次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但不足以打消企业的疑虑。11月,“华为事件”把这种疑虑彻底曝光在社会关注的焦点下。由此延伸出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的新规定,与《劳动法》的衔接等“灰色地带”问题,并成为各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法制司副司长余明勤等人日前表示,12月底之前将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新法中部分内容作出界定。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的司法解释也有望于近期出台,针对规避法律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问题
“这部法律总体上是符合现在中国劳资关系调整实际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