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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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定期劳动合同 只是例外。而我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要形式,很多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不少单位通过签订短期合同来逃避自 己应负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为扭转这一状况,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 关系。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使企业获益。

  从《劳动合同法》起草、颁布、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一个争议焦点。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