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一系列社会救助措施 重残人员获生活救助 低保边缘困难救助的病种扩大至8种
信息日期: 2008/4/21 浏览次数: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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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实施生活救助,低保边缘困难救助的病种由原来的4种扩大至8种。从今年4月1日起,苏州市实施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措施,为此苏州市政府于日前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的购买力度,鼓励低保对象通过就业来改变家庭贫困的现状,并且明确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3次不服从就业,就可能取消低保。
重残人员获得生活救助
苏州市政府历年来一直重视困难人员的生活问题,对低保中的重残人员实施120%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对低保边缘中的重残人员实施差额救助。低保和低保边缘以外的重残人员因为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而无法得到生活救助,其中有的重残人员一直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为此,苏州决定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城乡重度残疾人 (以下简称“重残人员”)实施生活救助,除符合条件落实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救助政策的对象外,其他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全额发放,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差额发放。
据市残联统计,2007年苏州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18075人 (含部分政府给予补贴的对象),纳入低保、低保边缘救助的对象约有7065人,占总数的39.1%。三城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1940人,目前已纳入低保、低保边缘救助对象402人,占总数的21%,三城区尚有1538名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需给予生活救助,按低保标准发放,一年约需资金646万元。首批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从2008年1月起补发。
低保边缘困难救助的病种增加4种
为帮助更多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摆脱困境,苏州市出台了低保边缘政策,救助的对象是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4种大病人员,这次扩大到8种,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4个病种,患者本人增列为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给予生活、医疗等相应的救助。
遭遇天灾人祸困难家庭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分类施救的有效方法,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助或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根据规定,资金来源按照辖区户籍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4元的标准筹措。目前,三城区人口约77万,按4元/人计算,共需资金308万元。
临时救助的审批程序为困难对象向属地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核实,报街道(镇)审批,社区张榜公布,报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对突发性天灾人祸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采取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事后补办手续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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