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2010年度养老金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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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相关通知明确,我省2010年度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暂按去年标准执行,即2639元和1583元。
  据了解,由于统计部门至今未公布上年度相关数据,导致2010年度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无法确定,为不影响2010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确定,经研究决定,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待统计部门公布相关数据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新规定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我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政策,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衔接,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由于今年是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我省此次还规定,凡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及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54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4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90%的封顶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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