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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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月1日,我省已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养老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安排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2010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凡是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此外,到达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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