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社保新政惠及所有农保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民
信息日期: 2009/3/30 浏览次数: 444
手机阅读和分享
张家港市社保新政惠及所有农保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民
日前,张家港市出台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社保制度。(一)建立城保和农保相衔接政策。农保转为城保的,以其农保缴费额抵充城保缴费额并补足差额后,农保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保缴费年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保的原农保参保人员,可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二)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保政策。将置换进城保对象从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扩大到第三年龄段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保可按年龄段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补缴对象实行相应缴费优惠政策。(三)调整农保养老金及被征地农民保养待遇水平。统一不同时期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待遇项目和保障待遇标准,全市被征地农民综合保障待遇标准不低于360元/月,农保养老金平均达到180元/月,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90-120元/月调整到100-130元/月。
上一篇: 劳务派遣是否适用同工同酬
下一篇: 请人代班算不算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