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成劳动者拿不出加班证据
信息日期: 2012/10/17 浏览次数: 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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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劳动者拿不出加班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加班费举证的规定在网络上引发热 议。“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 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对此,劳动者普遍认为,劳动者想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难度很高,再要去进一步证明单位故意隐瞒,那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你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你要求补偿加班费,你拿得出加班证据吗?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有68%的受访者拿不出证据。在“你所在的单位有何加班凭证”问题中,38%的受访者选择了“打卡”,29%的选择了“工作记录”,仅有6%不到的选择了“加班申请单”。
员工:加班证据难保留
在大多数劳动者看来,自己搜集加班证据,谈何容易。“没有任何证据,单位让你加你就加,加班又不会给你开证明。所以我觉得这个证据是很难去搜集的,即使 有打卡机,到时候单位也可以给你抹掉记录的。”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的张先生表示。还有很多人认为加班都是领导的口头安排,很难找到确切的加班凭证,有时候 出于工作需要,还要主动地加班。
建议:做个保存证据有心人
有多年处理劳动纠纷案例经历的丁律 师表示,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能提供的证据最多不过有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银行工资打卡记录,再就是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对于加班考 勤记录,一般公司就存一份在人事部门,而不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另外,考勤记录的内容如何写以及诉讼中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用人单位具有 主动性。书面形式通知加班的,在目前的用工制度下几乎没有,更多的是口头通知。至于单位一同加班的同事,除了一同主张权利或该同事已调离该单位的,实践中 没有几个人会作证,因为一旦作证既得罪人还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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