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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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执委会会议,代表、执委审议各种报告、决议的同时,还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乃至批评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责任不仅体现在审议讨论中,还应该落在文字上,作为正式提案,成为会议文件的一部分,并且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这也是工会改革“增三性去四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工会十七大圆满落幕,工人日报以《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出现代表提案》为题,报道截至大会闭幕当天,共收到代表提案386件,其中联名提案88件,称“这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历史上首次出现代表提案环节,旨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密切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这条消息文字不长,分量不轻,不仅引人注目,而且值得期待。

  说它分量不轻,是因为它开创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主动、广泛参与工运事业最高决策的一个先河,不仅是工会自身改革的重要举措,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可以载入中国工运史册的。

  说它值得期待,是因为它虽然刚刚起步,还在摸索之中,但亿万职工群众和广大工会工作者认同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希望通过实践,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开来,在各级工会决策与日常工作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工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执委会会议,代表、执委审议各种报告、决议的同时,还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乃至批评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责任不仅体现在审议讨论中,还应该落在文字上,作为正式提案,成为会议文件的一部分,并且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这也是工会改革“增三性去四化”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增设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总执委提案办理制度,作为全总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之一,受到了全总党组、书记处的高度重视。早在2016年9月,全总十六届十次主席团会议就审议通过了相关试行办法;工会十七大筹备期间,全总又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大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作了具体部署,可见全总是在积极、审慎地推进这项工作。作为提案主体,“代表们认真调研,广泛听取职工和群众意见建议,反复起草修改形成提案,并由各单位认真遴选后统一提交大会……提案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都较强,涵盖工会工作各方面”,35个代表团都有代表以个人名义或联名形式提交提案,可见代表们的态度是积极、认真的,可望不会辜负职工群众的期待。至于执委提案,相信在日后的活动中会有更多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并不仅限于大会期间。按照规定,大会闭会后,代表和执委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继续向全总提出提案;全总办公厅将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将立案提案送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限期答复。同时,将对办理提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证代表、执委随时向全总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代表、执委“说了不白说”。为了加大督查力度,建议披露更具体的代表、执委提案内容,以期实现群众监督。

  职工群众的进一步期待是,全总实践的成功能够推广到各级工会,让更多的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主动、广泛地参与到各级工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中来,以期“真实反映职工生产生活和工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呼声”,群策群力,把工运事业办得更好。(转自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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