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实无奈,调解关系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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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市一渣土运输公司接到市政府关于整治黄标车上路的要求,决定临时停止营运15天,停运期间该公司下属车队所有驾驶员只能临时放假,期间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假期间的工资。但驾驶员认为他们入职后,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要求全额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停工4天后,在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部分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以此来阻断交通向公司施压,并采取多人聚集市政府方式来维权,场面一度陷入僵持。

【调处过程】

经开区(杨舍镇)迅速启动大调解应急机制,会同人社、信访、司法、公安、建设、企业服务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一边劝说疏散职工,一边启动调解程序。镇调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与用工单位以及社保、仲裁部门协调,对欠薪缘由展开调查,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    据了解,该渣土运输公司承包了我市区域大半工地的渣土清运工程,工地范围广,任务紧,驾驶员多,本次事件起因是市政府清理整顿建筑工地黄标车辆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涉及公司4个车队,驾驶员40余人。突然而来的停产放假,让公司方和驾驶员措手不及,随着工程任务的压力,公司老板也很无奈。驾驶员认为他们的工资是按月固定拿的,停工不是他们的原因,公司不应该以此理由来无故克扣,而公司老板则认为暂停营运是政府行为,考虑到要配合政府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做出了很大牺牲,职工不签劳动合同很多是他们自己不愿签导致,但是没有书面的证据,现在矛盾出来了,自己也有口难辩。后经过双方自行协商,公司为了在复工后留住驾驶员完成工程任务,答应按全额标准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但是驾驶员们认为不仅应该获得正常的养老社保待遇,还要求获得公司未签订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了解上述情况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对该劳动争议事件进行调解,指出双方之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的双倍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公司在发放工人工资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无条件支付全部工资。换位思考,职工也应理性对待临时的停工停产,而不该一昧以此来要挟用工方,经过不断的法律宣传教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和区镇办事处、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公司方最终表示同意全额发放拖欠的工资外,并给予5000元作为未签订合同的补偿,当日将余款如数发给了驾驶员。这起拖欠工资的案件圆满解决,职工工资23万元全部兑现。

【案情分析】

在人们听“群体事件”而色变的社会,本则案例十分典型,值得人们思考。近年来,各地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有的民众选择一种极端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讨薪,值得整个社会思考,这样的做法直接危及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劳资双方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工的利益,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缓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我们必须学会用法律、用道理、用真心、用恒心巧妙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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