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镇洪福村工业区袁某工亡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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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袁某,男,34岁,河南省虞城县人。2017年7月15日,洪福村某企业员工袁某因未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磨边机,导致启动机器后受磨边机手柄打击到胸部受伤,后经送锦丰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袁某家属悲痛万分立即赶至锦丰与企业协商。因袁某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远超出了企业可赔付的能力,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袁某家属申请锦丰镇洪福村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予以调解。

调解经过:

洪福村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联系企业负责人和袁某家属,详细了解事故经过 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2017年7月17日,调委会第一次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一见面袁某家属情绪就比较激动,指责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当导致袁某的死亡,要求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支付袁某家属各项赔偿共120万元,否则将采取其他手段进行维权。企业负责人表示袁某在工厂上班期间已经多次发生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磨边机的情况,这次事故的发生跟袁某自己疏忽大意有着直接的联系,他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负责人也表示该洪福村工厂是他租用的一间小厂房用于为他在九洲家具城的门面提供服务,袁某是他临时雇佣的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袁某参加社保,只缴纳了团体保险。在发生了这起事故后,他已经将该工厂关闭,不打算继续经营下去,袁某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实在是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

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且各执一词,调委会研究决定分成两组,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开来。一方面调委会稳定了家属情绪后将我国工伤保险条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向袁某家属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让袁某的家属了解袁某的情况在法律上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让企业赔付120万元的请求无法无据,应该本着友好的态度和企业进行协商,才会收到好的效果。袁某家属讨论后表示赞成调委会提出的说法,会用平稳的态度与企业负责人协商,但是对方也不能一概不管,因为袁某是家中独子,父母均已60多岁,在家务农,他与妻子还有三个未成年小孩需要抚养,所以袁某家属希望赔偿的金额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另一方面调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调委会表示企业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将企业关闭妄图逃避责任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即使企业已经被负责人关闭但是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同时调委会工作人员也把《工伤保险条例》中企业需要补偿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金额告知了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也将袁某家庭困难的情况告诉了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对员工不管签订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要有救助义务,毕竟企业与员工相比,企业属于强者一方,应该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当员工家属面临这种悲痛的事件时候,应该为员工家属排忧解难,而不是采取逃避责任的方法。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理解,可以和家属进行再一次商讨,一起解决问题。

2017年7月18日,调委会再一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之前的工作,袁某家属清楚了相关法律条例后,表示愿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补偿金额来进行补偿。企业负责人也同意这个解决方法。

调解结果:

经过了锦丰镇洪福村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多次工作,双方当事人经过认真的协商后,拟定了协议,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补助金合计人民币63万元,(其中53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10万元为保险理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当事人)。正当双方当事人准备签字,了结这起纠纷时,袁某父亲始终不愿签下自己的名字,原来是袁某妻子与袁某父亲就补偿金分配产生了分歧,袁某父亲担心补偿金全部放在袁某妻子卡上会被其他人骗走,所以想要把补偿金都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但是袁某妻子认为袁某父亲的做法是对她的不信任,故两人谁也不肯退步。调委会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耐心的对两人进行劝导,并提出了建议,调委会工作人员提出将补偿金33万元存在袁某父亲银行账户上,剩余的20万元存在袁某妻子的银行账户上,两人十分赞成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这个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这次纠纷终于了结。

案例点评: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工亡赔偿纠纷,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了解的不够透彻,对很多条例规定都是处在只是听过并没有仔细理解的层面上,导致调解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曲折,也让调解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这起纠纷的了结得益于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详细解读,耐心劝导,让双方当事人对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也通过以法说理,以情动人的措施,让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解决了这起纠纷。

作为企业调解委员会,需要调解会工作人员用公正,公平的态度来解决纠纷,从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感方面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从而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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