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平争议 体谅促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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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某企业职工赵某在工作中受伤,送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该企业调解委会调解,按照工亡事故达成了书面补偿协议,由单位支付88万元、打款给赵某的女儿,其中15万元抚恤金达成了口头协议给赵某的父母。但事后,赵某的父母与赵某的妻子、女儿就补偿款及赵某所有的房产内部分配等问题引起争议,申请当地调解委员会员会予以调解。

调解经过

赵某在张家港市某企业工作时发生意外死亡,赵某的家属联合亲友到该企业大门口拉白布条、堵住大门等措施,讨要说法。企业调解委员会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与相关领导赶往现场安抚赵某家属情绪,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当天下午,企业调解委员会会同企业领导与赵某家属进行调解,赵某家属称企业对赵某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出补偿上百万元的要求。对于赵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企业调委会一方面对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们解释按照国家规定工亡补偿可以补偿给赵某家属的最高金额是66万元,另一方面引用司法所处置过的类似纠纷作为例证。在协商期间,企业领导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企业会承担的。但是赵某妻子其实又提出了异议,赵某妻子称赵某的父母都已经70多岁、女儿大学还未毕业等实际情况。对此企业方代表请示企业负责人后愿意再支付22万元,即总共88万元作为补偿,调解委员会与家属沟通了好几天,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家属终于同意补偿88万元,打款给赵某的女儿,其中15万元抚恤金达成了口头协议给赵某的父母。但是过了二三天,赵某的父母来找调解委员会员会,二位老人对口头承诺的15万元心里觉得不踏实,想现在就得到一些补偿款。企业调解委员会与赵某的妻子协商,做她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够体谅二老的想法。赵某的父母也同意放弃对赵某生前房产的继承权,重新签订协议,解决了争议。

调解结果

赵某的妻子、女儿一致同意将单位支付的88万元补偿款中的10万元支付给赵某的父母,由单位将78万元打至赵某女儿的银行卡上,将剩余的10万元打至赵某父亲的银行卡上。赵某生前所有的房产都过户至赵某女儿名下。赵某的父母、妻子和女儿都同意履行协议,再无任何纠葛。

案例点评

意外死亡事件突发性较强,特别是在死者去世后,死者家属通常会采用过激的手段来维护权益、讨要说法。这就要求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去掌控现场,尤其是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死者家属应该获得的补偿告知。同时了解到死者家属的家庭困难后也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耐心做企业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死者家属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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