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杀矛盾起 妥善调处纠纷息——金港镇成功调处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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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刘翔(男,52岁,汉族,贵州籍)系张家港市德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工程部从事水电工工种。2017年4月1日下午,刘翔在张家港市德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跳楼死亡。刘翔家属在得知刘翔死亡的消息后,当即组织数十人到公司门口采用拉横幅、摆花圈、烧纸钱等极端方式向公司讨要说法,由于该公司位处区镇热闹地段,刘翔家属聚众围堵的行为,引起众多过路群众驻足围观看热闹,一度造成交通堵塞,现场秩序一片混乱。

调解过程及技巧

该起事故,经公安部门调查,死者属于跳楼自杀身亡。为防止矛盾激化,金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港区派出所组成调处工作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初期,家属提出无理要求:家属认为死者精神有问题,要求做精神病鉴定,认为死者是在精神恍惚的状态下跳楼的,主观上并没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故意,因此不属于自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死亡,应该按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来处理,并提出了70万元的赔偿要求。调解员迅速就死亡后能否进行精神病鉴定咨询了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精神疾病的鉴定需要相关部门在进行精神状态检查后才能定性,而人死后无法检查精神状态,显然家属提出的这一要求即不现实也不符合常理。于是,家属又提出:死者生前与部门经理因工作原因发生过节,才导致自杀行为,公司在内部管理上有过错,故要求按照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标准来处理,公司承担70%的责任,仍然要求公司赔偿70万元。而公司却认为:死者在跳楼前遗留下来的微信遗书内容,以及在死者跳楼时不听旁人劝阻仍然跳楼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就是自杀,死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杀是他个人的自身故意行为,因此,公司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2万元的经济补偿。由于双方的赔偿观点不一致,赔偿数额相差较大,家属与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家属又一次纠集十余人至公司,采用同样激烈的极端方式围堵公司大门,双方的对立情绪恶化,调解陷入僵局。

刘翔自杀死亡,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只能按照乡规民俗来协商,因此调解员果断采用“分头调解法”、“换位思考法”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找双方分别交谈,一边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一边做公司的思想工作,针对实质性问题,引导双方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发双方作出让步。通过长达半个月反复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公司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家属12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该纠纷成功化解。

调解体会

此类纠纷,是调解工作中遇到最棘手的一类纠纷,一般都伴随着激烈的矛盾冲突,涉及人数多,双方争议大,一旦对局面控制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群体械斗等恶性事件。因此,我们应及时控制局势,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事态恶化。此外,能否调处成功,运用的调解方法也很重要。首先,调解员应当理清案件的基本脉络,在调解过程中掌握主动权,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其次,调解员应张弛有度地控制好整个调解进程,掌握“火候”,合理运用角色转换法给双方一个理智思考的空间,以抑制其恶劣情绪,使其在理智思维下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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